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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大卡導熱油鍋爐銀晨鍋爐集團有限公司鍋爐工廠鍋爐
十萬大卡導熱油鍋爐銀晨鍋爐集團有限公司鍋爐工廠鍋爐④.任何修補工作不允許在試驗過程中進行。8.水壓試驗合格標準:①.容器各部分焊縫無滲漏;②.容器無可見異常變形;③.經返修的部位,按原探傷方法進行復查,不得有超過原定標準的缺陷。9.試驗后應及時將釡內試驗水排凈,并用壓縮空氣將釡體內表面吹干。(十二)、蒸壓釡安鍋爐給水必須達到GB,b)注意給水,關閉放水旋塞。裝穩固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后,再包裝保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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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大卡導熱油鍋爐銀晨鍋爐集團有限公司鍋爐工廠鍋爐鍋爐發生缺水故障時應檢查水泵、管路等設備,及時排除。已發生干燒時嚴禁進水!當確定可以進水時按“啟動”鍵(不要松開),約5秒后泵1啟動,松開后自動關閉。附表故障代碼表顯示含義故障原因排除方法E_01溫度傳感器斷路溫度傳感器損壞更換溫度傳感器接線接觸不良或斷開清理端子、導線后重接溫度傳感器短路(平時顯示“-9℃”按“啟動”鍵報警)溫度傳感器損壞更換溫度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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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導熱油鍋爐
⑻ 必要的其它安裝資料一份(產品能效測試報告等)。三、鍋爐系統設計概況鍋爐及其系統的設計符合國家有關節能法律、法規、顯示的數據是否正常,距門孔300mm以外的爐體外表面溫度不得超過50℃。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鍋爐爐膛結構設計合理,與設計燃料品種相適應,保證安全、穩定、高效燃燒。受熱面布置合理,選取合理,,經濟的煙氣流速,減小煙氣側的阻力。合理設置檢修們(孔),便于受熱面清灰、清垢、保養和維修。當對流受熱面易集灰時,應當設置清灰裝置。鍋爐門(孔)、應當采用密封結構,保證鍋爐漏風系統在設計要求之內。鍋爐房系統設計時應當在保證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水、電、自用熱以及其它消耗,促進熱能回收和梯級利用。鍋爐房設備布置時應當盡量減少管道、煙風道的長度及其彎頭數量,從而減少流動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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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大卡導熱油鍋爐銀晨鍋爐集團有限公司鍋爐工廠鍋爐本公司為B級鍋爐和一、二類壓力容器定點生產廠家,具有多年的,超低氮導熱油鍋爐,生產經驗和較好的冷、熱加工、焊接、無損檢測等方面的技術力量及手段。我公司和化工部工業爐設計技術中心站、化工部第四設計院等單位聯合開發生產的有機熱載體爐系列產品,具有技術先進、節能、安全可靠的特點。歡迎您選用我公司有機熱載體爐系列產品,我公司將為您提供真誠優良的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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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基礎定位時,根據爐型大小決定加熱爐與墻壁的距離,一般要求:爐前(包括上煤機)空余3-4米,爐后空余1-2米,左右側各空余1-3米。⑸.儲油槽與加熱爐間距不少于3米,且處于供熱系統低位置。⑹.膨脹槽(高位槽)必須設在全系統設備、管線高標高的1.5-2米處。⑺.循環油泵應保持四周至少0.4米的空間。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